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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藍鰭吞拿魚樣本驗出孔雀石綠 食安追查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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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藍鰭吞拿魚樣本驗出孔雀石綠 食安追查來源

Summary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公布,在恆常食物監測計劃下,從進口層面抽取的一個藍鰭吞拿魚樣本,被檢出含有孔雀石綠。 食安中心表示,涉事樣本的孔雀石綠含量為10億分之1.74,但個別報道則寫作10億分之1。 中心已知會涉事進口商有關違規情況,並正追查有關產品的來源及分銷情況。 當局又指,會繼續跟進事件及採取適當行動,相關調查仍然繼續。

Key Points

  • 涉事藍鰭吞拿魚樣本由食安中心透過恆常食物監測計劃,在進口層面抽取作檢測。
  • 檢測結果顯示樣本含有孔雀石綠,食安中心公布的含量為10億分之1.74。
  • 食安中心已就違規情況知會涉事進口商,並展開後續跟進工作。
  • 當局現正追查有關產品的來源,以及在本港的分銷流向和供應情況。
  • 根據《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所有在本港出售的食物均不得含有孔雀石綠。
  • 食安中心今次是在日常監測機制下發現問題,反映當局對進口食品會在入口層面進行抽樣化驗,以檢視是否符合本港食物安全要求。 藍鰭吞拿魚屬常見高價海產,常用於刺身或壽司等即食用途,一旦樣本被驗出禁用物質,市場自然關注同批貨品是否已流入零售或餐飲渠道,因此食安中心追查來源及分銷情況,成為事件的核心工作之一。
  • 就涉事物質而言,孔雀石綠被食安中心形容為工業染料,亦曾被用作治理魚類疾病。 不過,現時很多國家已禁止在食用動物中使用孔雀石綠。 在香港法例下,這種物質並非設有容許上限,而是所有在本港出售的食物均不能含有孔雀石綠。 換言之,只要在出售食物中驗出相關物質,便可能涉及違規,當局可按法例作出檢控。
  • 法律後果方面,根據《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第132AF章),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這項罰則不單針對個別產品本身,也提醒進口、批發及零售鏈上的經營者,必須確保食品來源、檢測及供應程序符合本港要求。 由於今次個案仍在調查階段,當局暫未公布涉事產品的來源地、品牌、批次或最終流向。
  • 值得留意的是,關於檢出含量,食安中心在多個報道中被引述為10億分之1.74,但有個別報道簡寫為10億分之1。 現階段較一致、亦較完整的說法,是食安中心公布樣本含量為10億分之1.74。 無論如何,按現行法例,重點並不在於是否超出某個容許值,而是在於本港出售食物不得含有孔雀石綠。

Why It Matters

對本港市民而言,事件關乎日常食用海產的安全信心,也反映進口食品在到港後仍須接受監測把關。 對業界而言,若產品涉及禁用物質,不但可能被追查流向,更可能面對檢控及刑罰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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