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子携未完税烟草入境未申报被判监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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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两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税烟草及未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监禁2个月及3个月,并同被罚款1000元。 案件涉及两名分别18岁及36岁的女子,她们于6月3日经机场抵港时被海关截查,海关其后在两人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23公斤未完税雪茄及15克制成烟草,总市值约84万多元,应课税值约10万元。
Key Points
- 海关于6月3日在机场截查两名抵港女子,两人年龄分别为18岁及36岁,随后被揭发涉案。
- 关员在她们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23公斤未完税雪茄,以及15克制成烟草。
- 有关烟草总市值约84万多元,应课税值总共约10万元,属于《应课税品条例》规管范围。
- 两名女子因管有未完税烟草及未向海关申报而被捕,其后被控相关罪行。
- 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处理,两人分别被判囚2个月及3个月,并同被罚款1000元。
Why It Matters
这宗案件再次说明,旅客入境香港时如携带应课税烟草而没有申报,后果不只是货物被检取或缴付罚款,也可能面对即时监禁。 海关表示欢迎有关判刑,认为监禁具有相当阻吓作用,也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对口岸执法和旅客守法意识都有直接警示意义。
虽然案情本身并不复杂,但涉案未完税烟草的数量和货值并不低,显示海关对旅客携带烟草入境的申报要求采取严格执法态度。 从海关公布资料可见,涉案物品主要为雪茄,另有少量制成烟草,全部都是在两名女子的个人行李内被发现,并非在货运或商业报关渠道中检获。 这也反映,执法人员在旅客清关环节同样会对应课税品进行风险评估及抽查,一旦发现未有申报且属于未完税物品,便会当场采取拘捕行动。
根据案情,两名女子于6月3日抵港后在机场被截查,海关其后检获约23公斤未完税雪茄及15克制成烟草,总市值约84万多元,应课税值约10万元,两人随即被捕。 其后案件交由西九龙裁判法院处理,法院最终判处两人分别监禁2个月及3个月,并各罚款1000元。 两人的刑期并不相同,但两人同样须就未有申报及管有未完税烟草承担刑责。
海关在判刑后表示欢迎裁决,指出监禁具有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对一般旅客而言,这类案件传递的信息相当明确:即使涉案者是以个人行李方式携带烟草入境,只要属于未完税并且没有依法申报,仍可能被检控及判监。 在香港,烟草属于应课税品,入境人士如携带相关物品,必须留意申报责任及相关法例要求,否则一经定罪,除罚款外,也可能面对失去人身自由的刑罚。
从执法层面看,海关公开回应判刑,也反映部门希望通过个案向公众传递清晰信息,即对未完税烟草采取持续而严厉的执法方针。 对经常出入境的市民、访港旅客,以及代人携带行李或物品的人士而言,这宗案件都有现实警示作用:在过关前必须清楚了解所携物品性质,尤其是烟草等应课税品,避免因疏忽或侥幸心理而触犯法例。
虽然案情本身并不复杂,但涉案未完税烟草的数量和货值并不低,显示海关对旅客携带烟草入境的申报要求采取严格执法态度。 从海关公布资料可见,涉案物品主要为雪茄,另有少量制成烟草,全部都是在两名女子的个人行李内被发现,并非在货运或商业报关渠道中检获。 这也反映,执法人员在旅客清关环节同样会对应课税品进行风险评估及抽查,一旦发现未有申报且属于未完税物品,便会当场采取拘捕行动。
根据案情,两名女子于6月3日抵港后在机场被截查,海关其后检获约23公斤未完税雪茄及15克制成烟草,总市值约84万多元,应课税值约10万元,两人随即被捕。 其后案件交由西九龙裁判法院处理,法院最终判处两人分别监禁2个月及3个月,并各罚款1000元。 两人的刑期并不相同,但两人同样须就未有申报及管有未完税烟草承担刑责。
海关在判刑后表示欢迎裁决,指出监禁具有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对一般旅客而言,这类案件传递的信息相当明确:即使涉案者是以个人行李方式携带烟草入境,只要属于未完税并且没有依法申报,仍可能被检控及判监。 在香港,烟草属于应课税品,入境人士如携带相关物品,必须留意申报责任及相关法例要求,否则一经定罪,除罚款外,也可能面对失去人身自由的刑罚。
从执法层面看,海关公开回应判刑,也反映部门希望通过个案向公众传递清晰信息,即对未完税烟草采取持续而严厉的执法方针。 对经常出入境的市民、访港旅客,以及代人携带行李或物品的人士而言,这宗案件都有现实警示作用:在过关前必须清楚了解所携物品性质,尤其是烟草等应课税品,避免因疏忽或侥幸心理而触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