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明知患艾滋仍多次嫖娼 一审获刑一年
AM730 · 2 SOURCES1 day ago4 MIN

Summary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宗艾滋病感染者嫖娼案作出一审判决,43岁吕姓男子被认定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检方指控称,吕某早在2019年已确诊患有艾滋病,并一直定期接受药物治疗,但其后仍于2025年5月至8月期间,在宜宾市叙州区与两名从事性工作的女子发生性交易共5次。 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同时考虑到被告在警方电话通知后到案、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宽处理。 报道还提到,传播性病罪并不以实际造成他人感染为前提,只要行为人明知患有严重性病仍实施卖淫、嫖娼行为,即可能构成该罪。
Key Points
-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认定,43岁吕姓男子犯传播性病罪,判囚1年并处罚金2,000元。
- 检方称吕某于2019年确诊艾滋病,之后一直定期接受药物治疗,属明知病情情况下实施相关行为。
- 2025年5月至8月期间,他在叙州区与胡某、孙某两名性工作者进行性交易,共计5次。
- 吕某分别向两人支付330元和200元,涉案交易地点均位于四川宜宾市叙州区。
- 吕某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到案,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法院于8月25日作出判决。
Why It Matters
对香港读者而言,这宗案件值得关注之处,在于内地司法实践中,传播性病罪的成立并不一定要求先证明他人已经被感染,而是强调行为人是否明知患有严重性病仍从事卖淫、嫖娼活动。 同时,案件也说明如实供述和认罪认罚虽然会影响量刑,但在涉及公共卫生风险的案件中,法院仍可能判处实际监禁。
从已公开的案情看,案件焦点并不在于是否已经造成明确的传播后果,而在于被告在知晓自己感染艾滋病的情况下,仍多次进行有偿性交易。 根据叙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吕某于2019年确诊后一直定期接受药物治疗,这意味着他对自身病情是明确知情的。 在这一前提下,公诉机关认为其于2025年5月至8月在叙州区实施的5次嫖娼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关于传播性病罪的相关规定。
报道显示,涉案对象为两名从事性工作的女子,分别为胡某和孙某,吕某向两人支付的金额分别为330元和200元。 两家媒体均未提及两名女子是否因此感染艾滋病,也未说明案件中是否存在其他受害人或后续民事追责情况。 不过,am730引述的法律说明明确指出,传播性病罪并不以实际造成他人感染为构成要件,只要行为人明知患有梅毒、艾滋病等严重性病,仍实施卖淫、嫖娼行为,即可构成犯罪。 这也解释了为何法院在现有案情下仍作出有罪判决。
在程序方面,吕某是在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到案,而非现场被抓获;到案后,他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并自愿认罪认罚。 报道称,法院在量刑时已将这些情节作为从宽处理因素,并最终采纳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 判决作出时间为上月25日,结合报道发布日期可对应为2026年8月25日,性质为一审判决。 目前报道没有提到吕某是否已经提起上诉。
从公共卫生和刑事责任的角度看,这宗案件反映出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及艾滋病等严重传染病的高风险性行为时,不仅关注个人行为本身,也重视其可能对他人健康和社会秩序带来的风险。 对香港读者来说,虽然案件发生在四川,适用的是内地刑法和审判规则,但其中涉及的议题——知情后的高风险性行为、公共卫生风险与刑事责任的衔接,以及认罪认罚对量刑的影响——仍具有现实参考意义。
从已公开的案情看,案件焦点并不在于是否已经造成明确的传播后果,而在于被告在知晓自己感染艾滋病的情况下,仍多次进行有偿性交易。 根据叙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吕某于2019年确诊后一直定期接受药物治疗,这意味着他对自身病情是明确知情的。 在这一前提下,公诉机关认为其于2025年5月至8月在叙州区实施的5次嫖娼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关于传播性病罪的相关规定。
报道显示,涉案对象为两名从事性工作的女子,分别为胡某和孙某,吕某向两人支付的金额分别为330元和200元。 两家媒体均未提及两名女子是否因此感染艾滋病,也未说明案件中是否存在其他受害人或后续民事追责情况。 不过,am730引述的法律说明明确指出,传播性病罪并不以实际造成他人感染为构成要件,只要行为人明知患有梅毒、艾滋病等严重性病,仍实施卖淫、嫖娼行为,即可构成犯罪。 这也解释了为何法院在现有案情下仍作出有罪判决。
在程序方面,吕某是在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到案,而非现场被抓获;到案后,他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并自愿认罪认罚。 报道称,法院在量刑时已将这些情节作为从宽处理因素,并最终采纳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 判决作出时间为上月25日,结合报道发布日期可对应为2026年8月25日,性质为一审判决。 目前报道没有提到吕某是否已经提起上诉。
从公共卫生和刑事责任的角度看,这宗案件反映出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及艾滋病等严重传染病的高风险性行为时,不仅关注个人行为本身,也重视其可能对他人健康和社会秩序带来的风险。 对香港读者来说,虽然案件发生在四川,适用的是内地刑法和审判规则,但其中涉及的议题——知情后的高风险性行为、公共卫生风险与刑事责任的衔接,以及认罪认罚对量刑的影响——仍具有现实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