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医院前康复中心主管涉欺诈等7罪 获准保释至明年1月再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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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中文大学医院运动医学及康复中心时任主管兼顾问物理治疗师刘敏昌,以及中大医院时任人力资源总监邓丽婷,因涉及欺诈、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等资料及妨碍司法公正等共7项控罪,于2026年9月3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讯。 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2027年1月6日,理由是需要索取法律意见并完成调查,法庭批准申请,两名被告在此期间继续获准保释。 《星岛》报道指出,刘敏昌与邓丽婷分别以40万元及2万元保释。 控方案情称,刘敏昌涉嫌在约4年间向医院谎称自己曾亲自向病人提供专业服务,以骗取专业服务费,其后在得知廉政公署调查后,又涉嫌向下属透露自己是受查对象,并指示他人误导廉署或删除讯息。
Key Points
- 两名被告分别为65岁的刘敏昌及51岁的邓丽婷,前者是中大医院康复中心时任主管及顾问物理治疗师,后者是中大医院时任人力资源总监。
- 刘敏昌被控6罪,包括1项欺诈、1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等资料,以及4项妨碍司法公正;邓丽婷则被控1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等资料罪。
- 欺诈控罪指刘敏昌于2021年7月至2025年9月期间,向中大医院谎称自己曾在中大医院或指定设施,亲自向病人提供专业服务,意图骗取医院向其支付专业服务费。
- 另一项控罪指刘敏昌于2025年8月27日,向中大医院康复中心两名行政职员温志君及邓沁明,非法披露自己是廉署调查对象。
- 4项妨碍司法公正控罪涉及2025年8月至9月期间,指刘敏昌分别指示4名行政职员及2名物理治疗师,在廉署调查中误导调查人员、拒绝会面邀请,并删除与调查有关的WhatsApp讯息。
- 从庭上程序看,控方此次并未进入实质答辩阶段,而是申请押后案件处理,称仍需进一步取得法律意见及完成调查工作。 法庭最终将案件押后至2027年1月6日再讯,两名被告继续保释候讯。 《星岛》补充称,本案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郑纪航处理,刘敏昌及邓丽婷的保释金额分别为40万元及2万元。
- 就控罪结构而言,本案并非单纯围绕医院收费申报是否失实。控方同时指称,在廉政公署接获中大医院投诉并展开调查后,有人涉嫌向受查者披露其身份。 针对邓丽婷的控罪指出,她于廉署接获中大医院投诉的同日至翌日,即2025年8月26日至27日期间,在明知或怀疑廉署正进行贪污调查的情况下,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刘敏昌披露,对方是廉署调查对象。
- 至于刘敏昌面对的4项妨碍司法公正控罪,on.cc列出多名相关职员姓名,包括温志君、梁邵程、邓沁明、萧嘉君,以及两名物理治疗师庄俊荣和李颖妍。 报道称,刘敏昌涉嫌要求部分职员在上述调查中误导廉署,或拒绝廉署提出的会面邀请;同时又涉嫌指示庄俊荣及李颖妍删除与廉署调查刘敏昌有关的WhatsApp讯息。 因此,案件后续关注点除了最初的专业服务费申报是否属实,也包括医院内部人员在调查启动后的应对方式,以及相关电子讯息是否被不当处理。
- 案件编号为STCC 2226/2026。
Why It Matters
案件涉及私家医院内部的专业服务收费申报,以及员工在廉署调查期间是否配合调查,关系到医疗机构管治与公众信任。 对香港读者而言,本案也显示,若有人涉嫌泄露受查者身份、误导调查或指示删除讯息,法律风险可能不止于原有的欺诈指控,还会延伸至独立刑事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