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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啟恩退休前回應禁書爭議 稱執法非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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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啟恩退休前回應禁書爭議 稱執法非濫捕

Summary

即將退休的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回應近期獨立書店因售賣書籍而被國安處採取行動的爭議時表示,警方執法並非「合埋眼」進行,更不存在濫捕濫權,因為人員在行動前「真係睇咗本書」,並會就懷疑涉及國安罪行的內容徵詢律政司意見。 他認為,社會要求政府列出所謂「禁書名單」並不實際,因為即使今日列出名單,翌日仍可能出現另一本涉嫌違法的新書,屆時又會再引起爭議。 對於集會遊行及悼念活動,他則稱警方會按《公安條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和國安法等處理,只要主辦方符合條件,警方仍可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簡啟恩又總結其35年警隊生涯,形容能見證兩條涉及國家安全的條例誕生,是退休前最光榮的一頁。

Key Points

  • 簡啟恩指,設立禁書名單禁之不絕,今日列出一本,第二日仍可能再有另一本書涉嫌犯法。
  • 他提到國安處今年7月在旺角「留下書舍」及「田園書屋」採取行動,當時共拘捕5人。
  • 對外界質疑紅線不清,他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清楚寫明何謂善意批評、煽動及違法。
  • 他建議店長及店員若對書籍內容有疑問,應先閱讀內容,再尋求法律專業人士意見,否則可選擇不售賣。
  • 回顧警隊生涯,他指自己1991年加入警隊,2021年12月出任國家安全處處長,2023年5月獲任命為副處長(國家安全)。

Why It Matters

簡啟恩的說法,反映警方對書店、出版及公眾活動的執法邏輯,是要求相關持份者先自行判斷法律風險,再決定是否繼續售賣書籍或舉辦活動。 在沒有官方禁書名單、亦不會逐項公開所謂「紅線」的情況下,書店經營者、活動主辦方以至一般市民,往後更需要依靠自行審視內容及法律意見來避免觸法風險。 簡啟恩在受訪時表示,外界要求政府公布禁書名單,看似能夠提供清晰界線,但實際上並不能解決問題。 他解釋,若政府今天列出一批書目,翌日市場上仍可能出現另一本內容同樣涉嫌違法的新書,屆時社會又會質疑為何名單沒有列明,卻仍有人被捕。 在他看來,這種要求本身忽略了執法是按具體內容、具體情節及相關法例處理,而不是單靠一張固定名單。 他又以食肆及報販作比喻,指食肆提供食物,店主本身有責任確保安全,不能以自己沒有逐碟試食作為免責理由;同樣地,報販售賣書刊時,也會留意貨品有否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等法例,例如涉及暴力、淫褻或不雅內容時,會有包裝及警告字眼。 他認為,書店售書也是同一道理,經營者不能完全以「不知道內容」作為抗辯。 對於有人批評當局既不公布禁書名單,也不清楚交代紅線,簡啟恩認為這類說法只是另一種「軟對抗」,是強詞奪理地要求國安處「不做這個、不做那個」。 他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清楚界定何謂善意批評、何謂煽動、何謂違法,因此店長、店員若覺得某本書有問題,第一步應該先自己看內容,第二步是尋求法律專業人士意見,若仍有疑慮,最後一步就是不要售賣。 在執法程序方面,簡啟恩強調,警方並非因為有人一句話指某書店售賣相關書籍,便立即「衝入去」執法。 他說,警方會先閱讀涉事書籍,若發現當中有涉嫌違反國安的成份,會再徵詢律政司意見,之後才決定是否採取行動。 因此,他認為不存在「合埋眼就去執法」或濫捕濫權的情況。 談到集會遊行及可能涉及悼念的活動時,簡啟恩表示,警方同樣是根據《公安條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和國安法等處理,會考慮國家安全、公眾秩序、公眾安全,以及會否影響其他市民自由。 如有需要,警方會與主辦方了解安排;若能滿足集會遊行示威的條件,警方就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活動「絕對可以舉行」。 不過他亦提醒,若有人本身抱持「反中亂港」理念去籌辦相關活動,就應自行想清楚是否會墮入法網。 他更直言,在自己心目中「法網係唔會誤墮」,認為所謂「誤墮法網」是偽命題,若有疑問而選擇不做,便不會觸犯法例。 回顧其警察生涯,簡啟恩表示自己由1991年加入香港警務處任職督察開始,曾歷任行動指揮、人力資源管理及保安等職務,亦先後出任西區警區副指揮官、機場警區指揮官、灣仔警區指揮官及港島總區副指揮官。 他於2019年9月晉升為助理處長,掌管服務質素監察部;2020年8月調任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家安全1);2021年12月擢升並出任國家安全處處長;2023年5月獲任命為副處長(國家安全),負責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 他表示,過去6年在國安處工作非常繁重,退休後希望先休養生息、陪伴家人,暫時未有未來方向。 他又提到,警隊未來除加強國安教育外,也會善用人工智能協助維護國家安全,令隱藏犯罪意圖和行為的機會愈來愈小。
簡啟恩在受訪時表示,外界要求政府公布禁書名單,看似能夠提供清晰界線,但實際上並不能解決問題。 他解釋,若政府今天列出一批書目,翌日市場上仍可能出現另一本內容同樣涉嫌違法的新書,屆時社會又會質疑為何名單沒有列明,卻仍有人被捕。 在他看來,這種要求本身忽略了執法是按具體內容、具體情節及相關法例處理,而不是單靠一張固定名單。 他又以食肆及報販作比喻,指食肆提供食物,店主本身有責任確保安全,不能以自己沒有逐碟試食作為免責理由;同樣地,報販售賣書刊時,也會留意貨品有否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等法例,例如涉及暴力、淫褻或不雅內容時,會有包裝及警告字眼。 他認為,書店售書也是同一道理,經營者不能完全以「不知道內容」作為抗辯。 對於有人批評當局既不公布禁書名單,也不清楚交代紅線,簡啟恩認為這類說法只是另一種「軟對抗」,是強詞奪理地要求國安處「不做這個、不做那個」。 他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清楚界定何謂善意批評、何謂煽動、何謂違法,因此店長、店員若覺得某本書有問題,第一步應該先自己看內容,第二步是尋求法律專業人士意見,若仍有疑慮,最後一步就是不要售賣。 在執法程序方面,簡啟恩強調,警方並非因為有人一句話指某書店售賣相關書籍,便立即「衝入去」執法。 他說,警方會先閱讀涉事書籍,若發現當中有涉嫌違反國安的成份,會再徵詢律政司意見,之後才決定是否採取行動。 因此,他認為不存在「合埋眼就去執法」或濫捕濫權的情況。 談到集會遊行及可能涉及悼念的活動時,簡啟恩表示,警方同樣是根據《公安條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和國安法等處理,會考慮國家安全、公眾秩序、公眾安全,以及會否影響其他市民自由。 如有需要,警方會與主辦方了解安排;若能滿足集會遊行示威的條件,警方就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活動「絕對可以舉行」。 不過他亦提醒,若有人本身抱持「反中亂港」理念去籌辦相關活動,就應自行想清楚是否會墮入法網。 他更直言,在自己心目中「法網係唔會誤墮」,認為所謂「誤墮法網」是偽命題,若有疑問而選擇不做,便不會觸犯法例。 回顧其警察生涯,簡啟恩表示自己由1991年加入香港警務處任職督察開始,曾歷任行動指揮、人力資源管理及保安等職務,亦先後出任西區警區副指揮官、機場警區指揮官、灣仔警區指揮官及港島總區副指揮官。 他於2019年9月晉升為助理處長,掌管服務質素監察部;2020年8月調任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家安全1);2021年12月擢升並出任國家安全處處長;2023年5月獲任命為副處長(國家安全),負責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 他表示,過去6年在國安處工作非常繁重,退休後希望先休養生息、陪伴家人,暫時未有未來方向。 他又提到,警隊未來除加強國安教育外,也會善用人工智能協助維護國家安全,令隱藏犯罪意圖和行為的機會愈來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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