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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科医生王国耀重用导管罪成 除名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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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科医生王国耀重用导管罪成 除名半年

Summary

香港医委会研讯小组裁定,心脏科专科医生王国耀于2010年10月在一间私家医院为病人进行电生理检查或射频烧灼术时,重用了原本只供一次性使用的导管,行为低于注册医务人员应有标准,构成专业失当。 小组最终下令将他从普通注册名册中除名6个月,并认为不适合暂缓执行处分。

Key Points

  • 案情显示,王国耀在该次手术中共使用3支导管,其中1支在手术期间断裂,其后被发现属于重用导管,而生产商已注明产品仅供一次性使用。
  • 医委会秘书处一方指出,医管局早在2006年已将射频消融导管列为高风险器材并禁止重用,其后衞生署又于2010年4月发布实务守则,明确规定一次性医疗器材不得重复使用。
  • 控方并引述专家证供及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指引称,不论品牌为何,涉案类别导管均属一次性设计,而香港自2006年起也已不存在重用该类导管的常见做法。
  • 辩方则表示,制造商“单次使用”的标签不应成为判断是否专业失当的唯一标准,并称控方专家曾承认,自己及同事过去也曾重用标示为一次性使用的诊断性电生理导管。
  • 辩方又强调,本案不涉及不诚实行为或故意无视病人利益,虽然导管末端曾断裂,但已成功取出,病人并无其他并发症或后果,因此严重程度未达到专业失当门槛。

Why It Matters

这宗裁决的核心,不只是医院过去是否存在相关操作习惯,而是医委会明确指出,医生作为最终临床决策者,不能以院方惯例作为免责理由。 研讯小组特别提到,王国耀声称重用导管是为了替病人节省费用,但他在手术前并未取得病人同意,令病人无法知悉重用导管可能带来的断裂风险,这成为裁定失当的重要基础。 医委会主席兼研讯小组主席邓惠琼表示,治疗用导管属于精密仪器,重复使用本身可能引发严重不良后果,其中包括导管断裂这一内在风险。 她指出,作为专科医生,王国耀理应知悉相关限制,而医院方面即使有过错,也不能免除他决定重复使用器材的个人责任。 控辩双方在研讯中的争议,集中在“一次性使用”标签、当年业界做法,以及专业失当所需达到的严重程度。 控方认为,王国耀重复使用原本设计为一次性使用的射频消融导管,明显低于专业标准;再加上他曾表示在香港重用该类导管长达17年,也曾称此举是为了节省成本,反映他清楚知道案发时所使用的是重用导管,必须为这一个人决定负责。 辩方求情时则指出,王国耀行医超过40年,这是其执业生涯中首次面对医委会投诉,并提交两名资深专科医生的品格证明,肯定其医德、专业能力以及对病人的奉献。 辩方又称,自事件发生及收到衞生署警告后,他已立即停止重用导管,确保不会再犯;加上事发至今已超过15年,期间继续执业且未再收到任何投诉,再犯风险极低,希望小组从宽处理。 不过,邓惠琼表示,研讯小组在考虑是否给予缓刑时,对辩方在求情阶段仍坚持王国耀并非出于自愿、只是跟从当时医院普遍采用及认可做法的说法感到惊讶,认为这反映他对自身过失缺乏反省。 基于这一判断,小组最终决定不予缓刑,直接执行除名6个月的处分。
医委会主席兼研讯小组主席邓惠琼表示,治疗用导管属于精密仪器,重复使用本身可能引发严重不良后果,其中包括导管断裂这一内在风险。 她指出,作为专科医生,王国耀理应知悉相关限制,而医院方面即使有过错,也不能免除他决定重复使用器材的个人责任。 控辩双方在研讯中的争议,集中在“一次性使用”标签、当年业界做法,以及专业失当所需达到的严重程度。 控方认为,王国耀重复使用原本设计为一次性使用的射频消融导管,明显低于专业标准;再加上他曾表示在香港重用该类导管长达17年,也曾称此举是为了节省成本,反映他清楚知道案发时所使用的是重用导管,必须为这一个人决定负责。 辩方求情时则指出,王国耀行医超过40年,这是其执业生涯中首次面对医委会投诉,并提交两名资深专科医生的品格证明,肯定其医德、专业能力以及对病人的奉献。 辩方又称,自事件发生及收到衞生署警告后,他已立即停止重用导管,确保不会再犯;加上事发至今已超过15年,期间继续执业且未再收到任何投诉,再犯风险极低,希望小组从宽处理。 不过,邓惠琼表示,研讯小组在考虑是否给予缓刑时,对辩方在求情阶段仍坚持王国耀并非出于自愿、只是跟从当时医院普遍采用及认可做法的说法感到惊讶,认为这反映他对自身过失缺乏反省。 基于这一判断,小组最终决定不予缓刑,直接执行除名6个月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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