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周四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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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早前承认一项《港区国安法》下的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高等法院已排期于11月5日(周四)上午9时30分判刑,预计需时约30分钟。 黄之锋现年29岁,正就民主派“35+初选案”服刑;控罪指他于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间,在香港与罗冠聪及其他身份不详的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案件已于今年9月在高院处理答辩及求情,法官谭耀豪其后押后至本周四判刑。 由于本案属于《港区国安法》下的勾结外国势力控罪,量刑分为一般情节和罪行重大两级,判刑结果受到广泛关注。
Key Points
- 司法机构网页显示,案件定于11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高等法院判刑,预计聆讯约30分钟。
- 黄之锋承认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控罪时段为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
- 控方指他与罗冠聪及其他身份不详人士串谋,请求外国对香港特区或中国作出制裁、封锁或敌对行动。
- 黄之锋目前正就“35+初选案”服刑,该案刑期为4年8个月;另有报道指他自2020年11月23日起一直还押。
- 辩方早前求情称,希望法庭将本案视为非情节重大,并在认罪扣减外再考虑额外减刑因素。
Why It Matters
本案是《港区国安法》下涉及“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的重要案件之一,外界关注法庭如何界定本案属于一般情节还是更严重级别,以及相应量刑幅度。 对香港读者而言,另一焦点在于黄之锋已因“35+初选案”服刑,今次判刑将影响公众对国安案件刑期如何计算、不同案件之间是否存在实际重叠效果的理解。
黄之锋在本案中被控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根据控罪内容,他被指于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间,在香港与罗冠聪及其他身份不详的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多家媒体均引述司法机构资料称,案件已排期于本周四在高院判刑,并由法官谭耀豪处理。
从案件背景看,黄之锋原本已因民主派“35+初选案”被判囚4年8个月,正在服刑期间再因本案被捕及起诉。 on.cc报道指,他于去年6月在赤柱监狱被捕;另有报道称他于2025年6月在狱中被捕,显示不同媒体在描述被捕时间时表述略有差异,但一致指出他是在服刑期间因本案再被拘捕。 am730则补充称,黄之锋自2020年11月23日开始还押,至今羁押时间已超过2,100天。
案情方面,on.cc及bastillepost均提到,控方案情涉及黄之锋在罗冠聪离港后仍留在香港,并通过公开言论及网络平台延续所谓“国际线”工作。 on.cc引述案情称,黄之锋曾表示香港需要有人留守,在本地继续抗争并争取国际社会关注,又在Facebook发文称不会删除旧帖文、不会放弃政治立场,也不会放弃走“国际线”。 bastillepost则进一步提到,黄之锋承认控方案情,包括多年与外国官员会面游说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呼吁外国对中港实施制裁、停止出口武器和装备,以及在《港区国安法》颁布后继续进行国际游说,联署要求外国终止向香港警务处供应法证软件。
量刑方面,根据《港区国安法》,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设有两级刑罚:一般情节可判监3年以上10年以下;若属罪行重大,则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至无期徒刑。 on.cc报道指,辩方早前求情时希望法庭考虑本案属于非情节重大,并以一般情节中的较高点作为量刑起点,即接近10年。 辩方又提到,黄之锋在“35+初选案”的预计出狱日期为2027年1月,认为若非本案延后处理,原本有机会与该案刑期同期执行,因此除认罪可获三分之一扣减外,也希望法庭额外给予两年刑期扣减,最终判处约4年半监禁。
bastillepost指出,本案是继黎智英案后,本港第二宗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法庭如何衡量涉案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公开程度,以及与其他国安案件刑期之间的关系,均成为外界关注焦点。 案件编号为HCCC 181/2026。
黄之锋在本案中被控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根据控罪内容,他被指于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间,在香港与罗冠聪及其他身份不详的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多家媒体均引述司法机构资料称,案件已排期于本周四在高院判刑,并由法官谭耀豪处理。
从案件背景看,黄之锋原本已因民主派“35+初选案”被判囚4年8个月,正在服刑期间再因本案被捕及起诉。 on.cc报道指,他于去年6月在赤柱监狱被捕;另有报道称他于2025年6月在狱中被捕,显示不同媒体在描述被捕时间时表述略有差异,但一致指出他是在服刑期间因本案再被拘捕。 am730则补充称,黄之锋自2020年11月23日开始还押,至今羁押时间已超过2,100天。
案情方面,on.cc及bastillepost均提到,控方案情涉及黄之锋在罗冠聪离港后仍留在香港,并通过公开言论及网络平台延续所谓“国际线”工作。 on.cc引述案情称,黄之锋曾表示香港需要有人留守,在本地继续抗争并争取国际社会关注,又在Facebook发文称不会删除旧帖文、不会放弃政治立场,也不会放弃走“国际线”。 bastillepost则进一步提到,黄之锋承认控方案情,包括多年与外国官员会面游说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呼吁外国对中港实施制裁、停止出口武器和装备,以及在《港区国安法》颁布后继续进行国际游说,联署要求外国终止向香港警务处供应法证软件。
量刑方面,根据《港区国安法》,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设有两级刑罚:一般情节可判监3年以上10年以下;若属罪行重大,则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至无期徒刑。 on.cc报道指,辩方早前求情时希望法庭考虑本案属于非情节重大,并以一般情节中的较高点作为量刑起点,即接近10年。 辩方又提到,黄之锋在“35+初选案”的预计出狱日期为2027年1月,认为若非本案延后处理,原本有机会与该案刑期同期执行,因此除认罪可获三分之一扣减外,也希望法庭额外给予两年刑期扣减,最终判处约4年半监禁。
bastillepost指出,本案是继黎智英案后,本港第二宗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法庭如何衡量涉案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公开程度,以及与其他国安案件刑期之间的关系,均成为外界关注焦点。 案件编号为HCCC 181/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