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涉餐廳生意糾紛起底兩前夥伴被捕
SCMP · 1 SOURCESabout 2 hours ago3 MIN

Summary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拘捕一名37歲男子,懷疑他因一宗與已結業餐廳有關的金錢糾紛,在網上起底兩名前合作夥伴。公署表示,涉案男子為凍肉批發商,涉嫌在未獲同意下披露一名前餐廳東主及一名商業顧問的個人資料。
Key Points
- 私隱專員公署周二表示,已拘捕一名37歲凍肉批發商,懷疑他未經同意披露兩名事主的個人資料,涉嫌干犯起底相關罪行。
- 公署調查顯示,男事主當時為餐廳經營者,被捕人於2025年3月經由女事主的顧問公司認識對方,其後在同年3月至5月向餐廳供應凍肉。
- 其後因餐廳拖欠款項,供應商與餐廳經營者之間出現金錢糾紛,雙方未能就付款問題達成協議,事件最終未有解決。
- 在有關餐廳生意結束約一年後,有人透過一個個人社交平台帳戶發文,指控男事主欠債不還,並呼籲網民協助追查其下落。
- 該帖文披露男事主英文姓名、曾就讀學校名稱、車牌號碼、其已停運公司的註冊名稱及地址,並附上他與家人的照片及公司註冊紀錄截圖;翌日同一帳戶再發文,指控女顧問拖欠債務,並公開其英文別名、電話號碼及顧問公司名稱。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反映,商業糾紛一旦轉化為網上公開他人個人資料,不但無助解決欠款爭議,反而可能演變成刑事調查。私隱專員公署提醒,起底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5年及罰款100萬港元,而涉案男子現已獲准保釋候查,調查仍在進行中。
私隱專員公署今次公布的案情,圍繞一宗由餐廳供貨關係演變而成的個人資料私隱案件。根據公署說法,被捕男子本身從事凍肉批發生意,與男事主的接觸始於2025年3月,當時男事主仍是餐廳經營者,而雙方的認識則由女事主所經營或相關的顧問業務牽線。 其後數月,即2025年3月至5月期間,被捕人曾向該餐廳供應凍肉,顯示三人之間原本屬商業合作關係。
不過,合作未有持續順利發展。公署指出,因餐廳方面出現付款違約,供應商與餐廳經營者之間其後爆發金錢爭議,雙方未能就欠款問題達成共識。 報道未有交代涉款金額,但從公署描述可見,事件並非即時演變為刑事案件,而是在商業合作失敗、餐廳結業後,才進一步衍生出涉嫌起底的網上行為。
公署調查發現,在有關餐廳生意倒閉約一年後,一個社交平台個人帳戶出現帖文,公開指稱男事主拖欠債務,並要求網民協助尋人。 更值得關注的是,帖文內容不止於文字指控,還涉及多項可識別個人身份的資料,包括男事主的英文姓名、曾就讀學校名稱、車輛登記號碼,以及其已停運公司的註冊名稱和地址。 帖文亦附有男事主及其家人的照片,以及其已結業公司的公司註冊紀錄截圖。
翌日,同一社交平台帳戶再發出第二則帖文,矛頭轉向女事主。 公署表示,該帖文同樣作出拖欠債務的指控,並披露女顧問的英文別名、電話號碼及其顧問公司的名稱。 由於兩則帖文均涉及在未獲當事人同意下公開個人資料,並與金錢糾紛直接相關,公署因此展開調查,並拘捕涉案男子。
案件目前仍在調查階段。公署表示,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 公署同時重申,起底屬嚴重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及罰款100萬港元。 公署亦提醒市民,不應因金錢糾紛而起底他人,因為這種做法並非解決爭議的方法,只會令衝突升級,並可能令當事人承擔刑責。
私隱專員公署今次公布的案情,圍繞一宗由餐廳供貨關係演變而成的個人資料私隱案件。根據公署說法,被捕男子本身從事凍肉批發生意,與男事主的接觸始於2025年3月,當時男事主仍是餐廳經營者,而雙方的認識則由女事主所經營或相關的顧問業務牽線。 其後數月,即2025年3月至5月期間,被捕人曾向該餐廳供應凍肉,顯示三人之間原本屬商業合作關係。
不過,合作未有持續順利發展。公署指出,因餐廳方面出現付款違約,供應商與餐廳經營者之間其後爆發金錢爭議,雙方未能就欠款問題達成共識。 報道未有交代涉款金額,但從公署描述可見,事件並非即時演變為刑事案件,而是在商業合作失敗、餐廳結業後,才進一步衍生出涉嫌起底的網上行為。
公署調查發現,在有關餐廳生意倒閉約一年後,一個社交平台個人帳戶出現帖文,公開指稱男事主拖欠債務,並要求網民協助尋人。 更值得關注的是,帖文內容不止於文字指控,還涉及多項可識別個人身份的資料,包括男事主的英文姓名、曾就讀學校名稱、車輛登記號碼,以及其已停運公司的註冊名稱和地址。 帖文亦附有男事主及其家人的照片,以及其已結業公司的公司註冊紀錄截圖。
翌日,同一社交平台帳戶再發出第二則帖文,矛頭轉向女事主。 公署表示,該帖文同樣作出拖欠債務的指控,並披露女顧問的英文別名、電話號碼及其顧問公司的名稱。 由於兩則帖文均涉及在未獲當事人同意下公開個人資料,並與金錢糾紛直接相關,公署因此展開調查,並拘捕涉案男子。
案件目前仍在調查階段。公署表示,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 公署同時重申,起底屬嚴重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及罰款100萬港元。 公署亦提醒市民,不應因金錢糾紛而起底他人,因為這種做法並非解決爭議的方法,只會令衝突升級,並可能令當事人承擔刑責。